索引号:640000016/2023-01255
阅读量:
所属机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文号:宁交函〔2023〕230号
生成日期:2023-08-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有效性:有效
宁交函〔2023〕230号
顾长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务用车市场乱象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区直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保障本着安全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按需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保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断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安全监管,全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2023年以来,制定印发了《旅游运输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3年全区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客运行业“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紧紧围绕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等市场主体,进行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治理。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从严查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违规使用非营运车辆参与运输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截至2023年7月31日,全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310人次,执法车辆4749辆次,开展打击固定线路非法营运行为,布设稽查点457处,查扣车辆865辆,行政处罚815起;检查班线、旅游客运经营企业771家次、车辆3615辆次,下发整改通知书94份,行政处罚63起;检查定制客运,网约车、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617家次、车辆17145辆次,下发整改通知书57份,行政处罚319起。
今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继续联合公安、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整治,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规范有序。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区的交通运输发展,为我区交通运输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厅运输服务处,马建平,6076770;
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邓健,6076747。